简介: 访谈嘉宾:李江平李江平,现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访谈嘉宾:李江平,现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新华访谈。在上周五,公安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一经推出,在周末这两天在网上有非常大的热议,很多网友都非常关心这份意见,确实这份意见跟每一个驾驶员,每一个车辆的拥有者,包括每名乘客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今天我们特别高兴地邀请到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来给我们解读这份意见,你好李局。
[李江平]
你好主持人,全国各地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李局,其实这份意见的出台可以说很多驾驶员朋友和私家车拥有者们期盼了很多年,这份意见为什么要来推出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背景吧。
[李江平]
好,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利益。大家知道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车检制度实施十年来,是我国机动车发展迅速,我们作了一个统计,我国汽车从2004年的2421万辆增加到了去年底的1.37亿辆,十年翻了5.7倍,目前我们31个城市的汽车已经超过百万辆,而且现在仍然以每年1300万辆左右的速度在增加。 汽车的快速增长给交通安全和机动车的安检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几年各级公安、质检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监管,保障了车辆安全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质检总局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明确检验机构准入条件、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等规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公安部制修订配套部门规章、工作规范,会同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加强检验监管工作意见,并在全国推广检验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在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辆次,通过检验我们平均每年发现有300多万车辆存在各种各样的隐患,通过这种检验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李江平]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包括网友反映的网点少、排队长、不规范、不便民等“检车难”问题,引起社会矛盾多,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群众意见很大。一是检验网点布局不适应汽车迅猛增长趋势,一些地方检验机构数量少,有的地方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检测机构,很多地方检验机构都集中在城市,县里面就没有这样的检验机构,这样的话就导致我们排队比较长,像现在有的城市一条检测线一年要承担5万辆汽车的检验任务。 二是检验把关不严格,有的检验机构检测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没有发挥安全检验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重要效能。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检车,伪造检验数据,放纵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检验工作不规范、不便民,有的检验机构检测不透明,与非法中介勾结,故意刁难群众,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突出。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有的检验机构检验流程设置复杂,群众办理检验需要多次排队、耗时长。 四是政企不分,一些地方公安、质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在开办或参与经营检验机构,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影响到了公正行使监管职权,甚至成为违法乱纪、滋生腐败的温床。
[李江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改革的意见,按照改革创新的思路,去年以来,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老百姓提出的一些新的需求、新的期盼,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已正式下发各地,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主持人]
这确实是力度比较大,也让很多车辆拥有者能够感到非常大的实惠,其实上周五意见推出后,我们看到在微博上、各大论坛上,各大网站头条上可能都会把这样一行字当作标题,就是私家车六年内免检,这确实是让人眼前一亮的措施,还有哪些比较棒的措施或者我们没有注意到的优惠的改革政策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李江平]
刚才我介绍了这几年车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现在改革的一些措施应该讲首先是要针对问题,找准症结来破解这些难题。因此,我们这次改革推出的一些措施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可以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加快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简单地说就是过去有很多政策、条条框框制约了检验机构通过市场化渠道发展的途径,我们这次改革就明确了,质检部门在审批的时候,取消了过去通过行政规划来限制或者是控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办法。只要是符合相关许可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去申请,那么我们就要求简化审批的流程,加快审批的进度,尽快地保障新增的机动车和我们现有的,或者是新增的检测机构能够相匹配。 第二,严格规范检验程序。我们在放开的时候,同时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我们现在强调,检测的主体责任是在检验机构,也就是说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再比如说我们要求检测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是有关部门的规定,擅自减少或者篡改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数据。特别强调,在放宽检测的同时,要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检测监管,比如说大中型的客车、重中型货车,这种车辆由于它承担了很多载人载货的工作,它对社会、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要求对这些车辆要严格地检测。
[李江平]
第三,我们还提出了许多相应的其他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大家也知道,很多年以前新车在上牌子的时候就要经过一次检验,实际上我们前几年已经放开了部分车辆,对轿车类已经放开了,就是说新车属于轿车类的在上牌的时候就不需要再上线进行检测了。这次我们又放开了其他的小型和微型的汽车,在上牌的时候也不需要检测了。 再一个就是刚才主持人提到的,我们6年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的制度。 再比如说我们还推出了机动车异地检验,以及预约检验制度等等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 第四,明确要求推进检测机构的社会化。首先是检测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谁都可以办,但是国家对于监管部门和党政机关还是要有一定的限制的。就是说明确公安、质检部门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包括有关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测机构的经营,已经开办或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完成依法清退的工作。 第五,对于检测机构的监管,我们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使用科技的手段,对于检测过程的全方位的监管。再比如说对于相关违法违纪的问题,怎么利用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以及舆论的手段进行监管。对于违法违纪的,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以上是我们这次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
确实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管理涉及很多部门,它的具体职责都是什么您能给我们梳理一下吗?
[李江平]
好的,这方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可能过去很多网民们都认为机动车检测就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事,实际上这里面涉及到三个部门的职责和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设备的检定,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的,出具虚假报告的是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和撤销检验机构资格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这段话来理解整个检验机构的设立,包括有关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由质检部门来许可和监管,我们公安交管部门是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来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当然,我们对检测机构也有监管的职责,如果发现他有违法违纪的,我们可以予以处罚。 另外,很多网民也会关注到还有一个尾气检测的问题,按照现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承担监管的职责,我们现在很多尾气检测是两种模式在运转,一种模式就是我们的尾气检测是单独设立,与安全检测在不同的地方,由环保部门具体地操作;还有一种是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又设立了一个单独的环保检测的工位和机构来作为安全检验是否合格的一种前置条件。我这样的解释大家就可以听出来,检测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三个部门。
《意见》在强化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方面有很多的要求,那这方面为什么这么强调,具体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李江平]
我们很多机动车车主都送过自己的爱车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大体有这样的流程就是我们车上了线,整个流程走完以后,检测机构会出具一个检测报告,里面有很多技术项,哪一项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最后如果出具的结论是合格,那么我们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出具的合格报告,发给车主一个检测合格的标志,把这个标贴在汽车上那么整个车检就完成了。大家听我说的这么一个过程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最关键的环节是在哪儿?是在检测机构能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依规地出具检测报告。 比如说这个车如果是合格的,那你就应该出具合格的报告,而不是说故意刁难群众,本身是合格的出具报告是不合格的。或者反过来说,本身是不合格的,出具的是合格的报告。这样的话就影响到交通安全,同时也侵犯了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检测机构怎么样承担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强调检测机构对检测的结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说你要在每一个检测的报告中,包括将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标志上都要加注是哪个机构检测的。二是将来出了问题要倒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进行了检测,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弄虚作假的问题,或者是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如果要出现了这些问题,就要依照相关法律予以责任追究。
[李江平]
再比如说,我们过去也有这样的一种现象,就是我们很多地方的检测机构都有派驻的民警,当时我们的出发点是两条,一是有民警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二是方便老百姓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但是这么几年操作下来就发现,由于刚才提到的这种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没有理清,很多民警在一个检测机构待的时间长了,这种明里暗里的关系也是很难说得清的。特别是我们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很多手段可以实现对检测机构的实时监管。比如说我们这次就要求各地要建设一个检测监管的平台,对于相关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数据、影像、照片都能够实时地上传、监督。监管部门坐在远端的控制室,可以把所有的检测站进行实时的监管。 再比如说,刚才我提到如果我们把民警撤出,那老百姓领取检测合格的标志是不是不方便了?我们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远端的控制,如果检测过程都是符合规定的,通过远端的控制室下达指令,就可以在检测机构现场打印出检测的合格标志,也不影响老百姓方便地领取。 以上是我们提到的一些加强监管的措施。
[主持人]
那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其实公安和质检部门对于违法违规的检验问题都有很多的处罚条例,在这份《意见》也有具体的体现,我们在关于处罚和责任追究上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李江平]
这次两部局的意见,明确了检验机构具体的违法违规的情形。以往可能说这个行为检测机构是违反规定的,但是哪种情况是违反了什么样的规定?这次《意见》就更具体化、更清楚地进行了阐述。 比如规定了六类严重违规检验问题,由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予以处罚。包括为没有上线的车辆就违规出具了上线合格的报告的,再比如说用其他车辆代替这个车辆检验的,明知这个车上线肯定是不合格的,那我找一个相同类型的车顶替它上线检测。再比如说检测这个数据,明明显示是不合格,或者反过来说是显示合格,却人为在后台调整相关的数据,把这个变成相反的一种结果。再比如说我们要求检测多少个项目,却减少了某些项目,比如知道灯光不合格,直接这个项目就不检了,也包括没有进行地沟检测等等。再比如说,明知是盗抢车、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仍然进行检测的。我刚才提到的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上述的六种违法违纪可以依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撤销检测机构的资格。 质检部门规定了三种违反规定的情况可以予以处罚。比如说未取得资格就开始检测的,再比如说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的,再比如超出检验资格规定期限的。对于上述这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检测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由质检部门予以撤销相应的检验资格,对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这是我们对于相关的检测机构哪些违法违纪按照什么规定予以处罚,这次《意见》都做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
其实还是想问您关于六年内非营运车辆免检的问题,给我们讲讲为什么要推出这项措施吧。
[李江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车辆大小、类型、用途、使用年限,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总体上讲是车辆越大、载人载货越多,那么它检验的周期就越短,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也就是我们网民最关心的,小型私家车规定的是6年内每2年检1次,6年到15年每年检1次,15年以后是每半年检1次。这是一个法律的规定,大家一定要有这样一个概念。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是实行机动车强制检验制度的,我也关注到过去有一段时间网民在热议,说这个检验有没有必要?是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法律有没有规定?我刚才给大家介绍了,法律是有规定的,实际上国际上也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只不过每个国家可能对这个检验的周期规定的时间是不太一样的。 比如说欧洲的多数国家规定是4年内是免予检验的,超过4年按照规定还是要检的,日本规定3年内免予检验,以后是每2年检验1次。我们国家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规定的是6年和5年内免予检验,以后是每年检验1次。那么大家注意到,我们现在提出的这种改革,应该说是跟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常做法是一样的,我们现在规定是6年内就不检了,超过6年的按照不同的年限是规定多少年检1次,这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一样的。
[李江平]
这种考虑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未作修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是属于一种过渡性的改革措施,也是一种实验性的调整,我们会关注这种调整,对于安全到底有什么影响没有,也需要我们评估对于每位车主利益上有什么影响,也需要关注对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比如交强险的问题、车船税的问题有什么影响,综合评估以后,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然后推动相关法律,包括道交法和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这次的《意见》我刚才已经介绍了,但是要给大家这样一个观点。首先,我们说有一部分车免上线检测,并不是代表着所有的车都免上线检测了;第二,我们强调该上线检测的,一定要按照有关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检测,不能弄虚作假,当然也不能故意刁难群众;另外,我们还要强调,该上线检测的,包括尾气检测这块,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免予检测的,我们强调有一些车辆尾气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这个关口前移,前移到什么地方呢?前移到车辆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确保生产出来的车和销售出来的每一台车的尾气都是达标的,而不是说我们用国II的车冒充国III国IV的车,也就是说公安和交管部门积极配合质量检测部门把关口前移到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来堵住这些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出来。
[李江平]
这是我们这次改革的一些想法和作用。我利用这个时间再给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这次的改革有哪些要点需要网民们注意的。需要提醒网民注意的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有两种情况不属于免予上线检测的范围:一是在此期间,上述说到的这些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二是虽然它也属于小型和微型车辆,但是它如果属于其中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的车辆,也不属于免予检测的范围。 第二,注册登记满6年(含6年)以后的,仍然要按规定检验周期上线检测,我刚才介绍了,6年到15年的要每年检1次,超过15年的要每年检验2次,也就是说半年检验1次。 第三,我们在说6年以内的私家车,这种轿车和小型微型车辆免予上线检测,不是说安全就不重要了,我们还是要提醒车主,要经常注意对自己车辆安全状况的日常检测和日常保养。 比如说我们出门前或者收车以后,对车辆外观的观察,或者在行进过程中对车辆异常的速度、声音的判断,按照规定的期限到维修店包括4S店参加保养。人的生命是要通过我们日常对车辆安全的关注和谨慎的驾驶来体现的,而不是说简单地说我们应该放松地不关注这种安全了,这是我们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李江平]
网民们这两天在网上也在议论说这个时间怎么计算,再比如说什么样具体的车辆?这些很多人还是没有搞清楚,具体关于这些问题我再跟大家详细地解读一下。比如关于免检政策实施的问题,具体到个人,就是你的车的这个时间到底是不是符合我们所说的6年以内的相关规定的。 可以这样讲,我们现在的新政是从9月1日起实行,我们也规定了具体的多少时间检1次。那么大家就可以计算,比如新车注册的时候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已经免上检测线就直接上牌了,那么到了6年,按照过去的规定,其中还要检测2次,2年一次。而实际上这次调整政策以后最多的是可以免2次,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只能免1次,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1次也免不了的,因为他已经超过了6年的期限了。 那么这就涉及到哪些超过6年了?哪些可以免2次,哪些可以免1次,这个时间段怎么计算?首先介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你一次都享受不了,大家看一下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如果注册登记时间在2010年8月31日以前的,那么由于车辆已经超过了4年的使用期了,那么你就1次也享受不到免检的政策了。记住这个时间,2010年8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上述车辆就享受不到这次的新政了。 第二点给大家介绍的就是9月1日这一天,是包含9月1日当天的。 第三点就是2010年8月31日以前登记的这些车享受不到免检的,就应该按照规定,在达到检验的时间时,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了。6年到15年的就每年检1次,超过15年每半年检1次,新政就享受不到。排除了这种情况以后,那么我们就来算一下哪些车是可以免予检测的,包括2次的,包括1次的。我们可以这样讲,对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这一天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车是可以享受到免检的政策优惠的。那么享受到这个政策是免检2次还是免检1次,我们分别做一个介绍。第一种情况就是可以享受到2次的,大家注意,你们拿出行驶证来看一下,如果登记的日期是2012年9月1日以后的,就可以享受2次。可以享受1次的是什么时间呢?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登记的,就只能享受1次的优惠。我把这个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
[李江平]
另外就是介绍一下车,什么样的车在免检范围内。刚才说了时间,我这个车是不是这个范围之内呢?有这么几个情况请大家注意。首先是强调了属于非营运的轿车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的就不属这个范围了,比如说出租汽车不属于这个范围。我们可以把行驶证拿出来看一下,使用性质有登记是属于非营运的还是营运性的,如果是非营运的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再比如说这两天网民在议论,不知道我这个车是轿车还是小型微型车辆,城市越野车、SUV这些车属不属于所谓刚才提到的轿车、小型微型车辆?可以给大家这样解答,除面包车外,如果属于7座以下的(不含7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均属于免检的范围,包括7座以下(不含7座)的城市越野车和SUV车型。你可以看看你的行驶证上登记的,这个是几座的车,如果是属于7座以上的,那么你就不属于在这次免检的范围了,7座以下(不含7座)也就是6座以下包括6座的这些车都属于免检的范围,包括SUV、越野车等等这些。
[李江平]
还有技术上的一些概念,可能很多网民不太了解,什么是小型载客汽车?什么是微型载客汽车?什么是轿车?我们在登记的时候,实际上在行驶证上已经基本上体现出来了,比如小型载客汽车我们的要求是车长不能超过6米,小于6米,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微型载客汽车是车长小于等于3.5米的,发动机排量为1L以下的。轿车是指车身两厢式的载客人数不得超过5人,三厢式的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刚才介绍的是术语,我刚才排除的是7座及7座以上的不列入这次免检的范围,虽然你是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载客汽车,但是你载客人数超过这个范围了就不属于免检的范围。 再一个是关于面包车,我们这次对于面包车也没有列入免检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车辆载客人数比较多,车辆的情况差异也比较大,包括质量的差异也比较大,因此对它的安全监管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所以没有列到免检的范围。 什么是面包车呢?很多车主也在问,可以简单地告诉大家,就是那种属于平头或者是短头的,发动机又是置于车身中间部位的载客汽车属于面包车。如果要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当地车管所。
[李江平]
刚才介绍了什么样的时间段是免检的、什么样的车是免检的,那么如果你符合以上所说的这些条件,不论你是免检1次还是免检2次,车主如何去申请检验标志的手续呢?免予检验的这些车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手续,最主要的就是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缴纳凭证,车船税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另外,还需要把已有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公安交管部门,当然我们也可以去查是不是把违法处理了。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在申领检验标志之前应该把这些违法处理完毕。今天我看到有些网民在热议的,说必须在5月23日以前把违法处理完,我们没有这样的要求,在这里给大家郑重地辟谣。
[主持人]
刚才李局非常辛苦给我们解读了非常多很具体的小问题,相信也会让我们的车主们,尤其这些在免检范围内的私家车主们心里非常清楚,并且知道自己到底属不属于免检的范畴。最后我们再来问一个关于落实的问题。确实我们之前讲了很多关于检验厂的问题,过于车主的问题,当然所有的意见下来之后都有一个落实的过程,那我们两部局是怎么准备来落实好这份意见的呢?
[李江平]
一项好的政策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效果?我们认为最关键的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及时地予以调整相关措施和手段。我们考虑了这么几点,也对下一步进行了相关的部署。 一是要加强组织保障,我们两部局的文件下发后,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的期限,要跟进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 二是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刚才我也介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环保在内涉及到三个部门,有公安交管部门,有质量监督部门,还有环保部门,我们要求要建立协作配合的机制,包括对各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政策,准确地解读相关的政策,准确地执行相关政策,也要求各地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当然,公安部和质检总局也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要予以及时的解决,违法违规的要进行责任的追究。 三是强调对于一些纪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安部提出了对于公安民警的五个严禁: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活动;严禁收受检验机构和车主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检验数据。凡是我们公安机关及其交管部门领导、民警违反上述“五个严禁”的,一律给予降级或者是撤职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解聘。 最后,我再利用这个机会,表明这样一个态度:我们欢迎广大网民、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对我们各级公安机关、质检部门、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共同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方便人民群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今天李局不单单给我们解读了这份《意见》,并且也让我们看到了这份《意见》能够坚决落实的信心。趋势两部局的这份《意见》是一份真正惠民的意见,只要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我们每一个车主、驾驶员、乘客都能从中体会到这份《意见》带来的好处。再次感谢李局的作客,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李江平]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