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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须“加档”防震

2014年10月07日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岳德亮

简介: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指出,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须“加档”防震。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6日电(记者 岳德亮)自今年10月正式实行的《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须“加档”防震。

  根据《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当地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同时,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时,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条例》指出,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建设、地震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开展抗震设防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责令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及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据了解,浙江省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按照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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