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近日,厦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对公共机构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工作进行部署。
近日,厦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对公共机构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来自各区、市直的30家公共机构参加了会议。据了解,我市被列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并获财政部第八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将重点用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目前,《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我市公共机构类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会议明确了我市公共机构参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责任单位及改造任务面积,全市总改造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类为150万平方米,全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小于20%。会议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及管理模式,明晰责任,分工合作,确保任务不缩减、时效不迟滞、质量有保证,积极探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改造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示范项目按照节能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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