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了解到,福州市商品房项目中属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了解到,福州市商品房项目中属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福州市《预售许可办事指南》明确规定,预售许可的办理条件是:“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条件: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从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到出地面即可申请。为了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也对装配式建筑申请预售许可的条件进行了大幅放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到2018年底,福州全市实现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30%以上。2018年起,福州五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保障房和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新建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而到2019年,五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要提升至50%以上,国有投资保障房要100%采用装配式建造。
依此目标,到明年福州市一半以上的商品房楼盘在主体工程出地面后即可申办预售许可,无需再等待主体工程建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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