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近日,三门峡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湖滨区、陕州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举标志着该市绿色建筑步入加快发展新阶段。
近日,三门峡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湖滨区、陕州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举标志着该市绿色建筑步入加快发展新阶段。
通知明确,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商务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总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鼓励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通知同时提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措施和行业部门职责。
绿色建筑不仅比现有的普通建筑节能环保,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还更健康舒适,能够提供适用的工作生活空间,发展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发展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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