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3月10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在找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在3000-5000元。看到安全管理人员仅仅是这样的待遇!心寒吗?
3月21日,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举国瞩目!
25日16时,“3·21”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园天嘉宜公司爆炸事故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称,截至目前,本次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人确认身份,22人待确认身份。28名失联人员中,通过DNA确认25人死亡,另外3人平安。
现场航拍照片
网上曝出:3月10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在找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在3000-5000元。
看到安全管理人员仅仅是这样的待遇!心寒吗?
哪些人是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是决策、计划、组织、执行、控制的过程。管理是集科学性、艺术性、战略性、组织性于一体的一门实践性学科。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中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职务或没有职务的各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经理、安全主管、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等。
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由此看出,《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赋予了七条职责,责任重大,但也必须赋予相应的管理权利(用人、用物、用钱)。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组织、协调等领导能力要求都比较高,属于真正的管理范畴。
哪些人是安全员?
按照一般理解,安全员就是没有职务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简称,一般指安全主任工程师、安全主管、安全主任等级别比较低的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安全员是指从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安全员主要工作任务是:
1、监督、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2、监督、检查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
3、参与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组织现场保护和抢救,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完成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记录并保存安全生产数据,保存事故调查、分析档案。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说的安全员主要工作任务与《安全生产法》并不一致。非常容易理解,大典的效力远低于法律法规。因此,安全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应该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条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有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只是一种通俗说法,法学上它并非独立的罪名,而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的统称。
从安全员的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最有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关键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原本能够履职到位而未到位,或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主要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更多的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至于企业的性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劳改企业中的在押罪犯,无照施工经营者,无证开采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均可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其原本能够履职到位,却未履职到位,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职责特指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监督责任,而非对安全生产、作业本身的直接责任,其他成立犯罪的要素则大致相当。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负有直接监督责任,而非对安全生产、作业本身的直接责任。
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判例
即使有证据证明,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但安全员事先真的不知道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事先经过有关部门或职工提示存在安全隐患,更不是故意允许他人继续作业,作为安全员,则应当承担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明确认识到安全生产存在隐患,但仍然故意允许他人继续作业,存在“经有关部门或职工提出而仍然拒绝改正”这一事实,则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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