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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的意义何在? 别让外审成为鸡肋!

2019年04月30日 来源: 设计背后 作者:珣哥

简介: 近来看到关于“图审取消”的文章受到热议,作为与“施工图强审”直接接触的设计人,本文谈谈萦绕内心多年对施工图审查的看法。

近来看到关于“图审取消”的文章受到热议,作为与“施工图强审”直接接触的设计人,本文谈谈萦绕内心多年对施工图审查的看法。


每次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送去审查,得到的绝大多数审查意见,能对项目的建设有所帮助,既保证了工程未来的建设质量,又使得设计人的业务水平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然而,有时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审图单位,得到的答复却完全不同,使得设计单位无所适从,无法判断哪个意见更为正确。这虽然与某些规范条文描述的模棱两可,从而造成设计人与审查人的理解不同有关,但更多的是与一部分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关。下面就两个实例进行说明:


一个实例是某住宅小区设计↓

微信图片_20190430160940.jpg

一部分商铺位于住宅楼下,一部分商铺则独立设置,商铺层数均为二层,其内部结构布局完全一样,每个商铺上下层面积之和不超过300㎡。然而,当地审图单位回复的意见是:位于住宅楼下的商铺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要求设计,没有位于商业楼下的商铺则必须按照“商业建筑”要求设计。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

微信图片_20190430160937.jpg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消规》)第5.4.11条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一拖二”的形式可以采用开敞式楼梯间,而商业建筑“一拖二”形式根据《消规》第5.5.13条规定,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即使一层和二层同属于一家商户(同属一个防火分区),也必须将楼梯完全封闭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梯段净宽必须达到1.4m。

从安全角度看,上方没有住宅楼的商铺,应当比上方有住宅楼的商铺更加安全。从消防扑救角度看,独立的商铺更容易控制火灾蔓延。

然而,审图单位却坚持“规范上没有说可以这么做”的观点。最终只能按照审图意见修改设计。其结果是:火灾危险度高的商铺,消防设施等级低;火灾危险度低的商铺,消防设施等级高。

面对此类外审,顿感啼笑皆非。


另一个实例是某住宅平面设计↓

微信图片_20190430160934.jpg

对于上面住宅核心筒的设计,审图单位的意见是:消防前室内除前室出入口和正压送风口以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包括设备管井。此条的依据是《消规》中的第7.3.5条,并且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设计方回复意见是《消规》中的第6.4.3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开设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合用前室包括消防前室)。

然而,得到审图单位的终审意见是:“条文说明”不是“条文”,不能作为设计审图依据。


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修改成完全符合审图单位意见的图纸↓

微信图片_20190430160920.jpg

这样修改带来的结果是:核心筒面积比原来增加10.11㎡,每户公摊面积增加约2.5㎡,等于每户大约损失相当于一个小型卫生间的使用空间。如此外审不但没有提高工程质量,反而降低了建筑的品质,图审的意义何在?


上述两个实际案例已经违背图纸审查的初衷和目的,对于这种按照错误意见进行修改的项目,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由于一般项目的投资都不是普通人所能承担的,项目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损失,也不是普通人所能赔付的,所以即使一个小小的设计失误,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图纸审查这一阶段势在必行。


过去,图纸审查服务由建设单位购买,图纸审查单位相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可以算作乙方,有些审图单位在建设方的要求下,对某些问题睁一眼闭一眼,影响了工程设计质量,这种弊端需要通过制度的改变来完善。


现在,图纸审查服务由政府购买,审图单位可以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由原来的服务角色转变为主导角色,或者说已经成为建设方的甲方。如此一来,审图单位的一些错误审图意见更是必须执行,而为了改变这些错误的审图意见,又极有可能引来腐败行为的蔓延。


图纸审查服务由政府购买后,审图单位一家独大。如果没有监管,如果某些审图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商榷,如果没有设置对争议问题仲裁的部门,工程设计质量的保障需要打个问号。


施工图审查是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的一道保障,于国于民都是利大于弊。因为一个项目的建设,不仅关系到项目的投资,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然而,这道保障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其成为一个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所以,只有群策群力完善图纸审查制度、提高审图水平、建设审图意见仲裁部门,才能发挥图纸审查的重要作用,提高整个行业的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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