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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超低排放能够倒逼钢铁行业技术变革

2019年05月08日 来源: 中国建筑装饰网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

简介: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企方面,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完成60%左右产能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对于钢铁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意见》充分体现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工作原则,从产能总量调整转向产能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工作思路,有助于推动钢铁生产工艺、产能布局、市场环境向更先进、更均衡、更健康发展,对于钢铁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史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当前蓝天保卫战进入攻坚阶段,钢铁行业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具体来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指标。

 

同时,《意见》指出,要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通过过去几年持续开展的化解过剩产能、出清‘地条钢’等工作,我国钢铁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产能严重过剩情况得到有效缓解,但严控新增产能、保证市场供求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史洁表示。

 

实施过程需要重点关注三点

 

记者了解到,我国钢铁产能布局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的矛盾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钢铁产能最密集的区域,粗钢、焦炭产能分别占全国的45%56%,其中河北省粗钢、焦炭产能分别约占全国的24%18%2018年河北省钢产量高达2.37亿吨,是世界第二产钢大国的2倍以上。华东地区的江苏省是我国钢铁第二大省,2018年江苏省钢产量高达1.04亿吨,也相当于世界第二产钢大国的钢产量,徐州、常州等市也多次出现在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超低排放将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在推进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在史洁看来,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实施过程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全方位全流程实施。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也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和运输方式改造。

 

第二,平稳推进科学引导。《意见》规定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项目改造持续有序推进,不是限期达标的强制性方案,具有鼓励性、持续性特征。这就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保证钢材市场供给平稳价格稳定;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信贷、电价、环保等政策优惠和支持,鼓励企业争优创先。

 

第三,加强污染排放监测和评价管理。一方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加大资金、人员投入,自行监测、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监督,持续跟踪动态管理。实施超低排放能够倒逼钢铁行业技术变革,使生产工艺向清洁高效方向调整,产能向环境承载力更强地区布局。

 

有观点认为,由于标准比较高,不排除一些企业知难而退,如果企业的规模效益不足以覆盖改造的投入,可能退出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钢铁行业的重新洗牌。

 

“在差别化政策鼓励和科学引导下,企业需重新评估改造投入成本与改造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推动钢铁行业整体提质升级。”史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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