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通知要求在评标环节显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预警信息的,做如下处理。
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如果其是否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的,请按规定做好中标公示;
如果其是否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可能会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的,在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废标的,依照招标文件执行,按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做好中标公示。
关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废标进行明确的通知
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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