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土木商易宝请登录注册

东莞:试行评定分离、标后评估!

2019年06月28日 来源: 搜狐 作者:东莞市住建局官网

简介: 关于试行《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关于试行《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理管委会、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管理管委会:

为贯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合理运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实现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对贵单位依法可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制定了《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请遵照执行。

代建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贵单位下属单位或控股公司需试行评定分离措施的,应取得试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及招标指导。

(一)招标监督小组职责

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监督小组监督方式

1.招标监督小组通过全程现场监督的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招标人在定标前需要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的,应当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2.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并于招投标情况备案时同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小组成名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1. 资格审查、开标、入围筛选、评标、定标等事项应当纳入决策约束制度。

2.招标人应提前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在截止投标时间前报招标监督小组备案,同时抄送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

二、“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

1.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般以定量评审为主要评审方式。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可以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招标人依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评审因素。

3.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对采取定量评审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审顺序对评审因素打分,按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名靠前的规定数量定标候选人,具体得分及排序可以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当进入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9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方案的制定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尽量避免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定标方法适用于招标人筛选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1)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三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报价相同且影响确定正式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时的处理方法。

缺点:不能综合考量中标企业。

(2)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用于定标时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用于确定正式投标人时N=Q),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且影响正式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评标方法的慎用。

(3)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但运用于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较为合理。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定标因素供参考。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荐规则。

4.注意事项。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定标工作规则的要求,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一)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组建。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三)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于定标当日从2倍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通过投标系统审查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5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通过投标系统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投标现场随机在12到15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整数作为本工程可入围评标环节家数投标人Q。招标人采取票决定标法或集体议事法时,由定标委员会筛选Q个入围投标人。

1.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定标委员会原则上在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审后,开始进行筛选。筛选方法可选用本导则第一条中所述定标方法。

2.原则上开标与筛选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应在同一天进行。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如定标委员会需要延期进行的,应在开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筛选环节。具体筛选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二)有效性评审

1.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有效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一般采用定量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下为定量评审方法,供招标人参考。具体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评标办法,结合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的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及招标合同承诺条款进行评审打分。

3.应指出各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3.开标记录;

4.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及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列明各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详细评价及优缺点,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定标程序

原则上评标、定标应在同一天进行。如定标委员会需要对中标候选人或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而需延期进行的,定标环节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具体定标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本环节定标委员会可以沿用筛选环节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本导则第三条筛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则重新组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2.公示内容包括: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定标报告、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价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首席责任人及各专业责任人等内容。

3.投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均不改变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当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申明:本文章内容来自( 搜狐),作者(东莞市住建局官网)。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侵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全部评论
相关文章

联系电话

  • 0519-68887188-0(查号)
  • 0519-68887188-3(在线教育)
  • 0519-68887188-4(商易宝会员)
  • 0519-68887188-5(广告合作)
  • 0519-68887188-0(内容侵权举报)

客户服务

  • 0519-68887188-5(商易宝客服)
  • info@co188.com
  • 关注土木在线:
    土木在线官方新浪微博
    土木在线官方腾讯微博
    土木在线官方微信
网上110报警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