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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建筑将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 湖南红网新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日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联合验收条件、内容、规则、时限、流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事项。此《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日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联合验收条件、内容、规则、时限、流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事项。此《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方案》明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种组织形式,具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已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长沙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的联合限时验收。

《方案》明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和信息共享。

联合竣工验收流程包括以下9方面:提前告知、测绘和检测、系统申请、资料审核(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消防、城建档案、气象、国安等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联合验收(其中,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牵头单位通过系统推送的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结论,推送至综合窗口)、并联市政公用服务事项验收接入、竣工验收备案(其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资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归档、申请提前指导服务等。

根据《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联合验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燃气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 要求建成,并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署。

(二)临时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

(四)涉及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排水等已具备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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