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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式实行代建制,施工单位也可以是甲方!

2020年02月21日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简介: 近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省级财政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省本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近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省级财政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省本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2、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中的两项或多项项目管理资质;或者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等级;或具有代建经验的政府建设平台。

3、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入选机构,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对确定实行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名录库中确定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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