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在2.25V~2.27V∕单体±1%。
浮充电压对蓄电池的容量及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高于推荐极限的浮充电压会降低蓄电池使用寿命及容量。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松下电池
低于推荐值的浮充电压会导致蓄电5℃至25℃范围内,充电电压不必随温度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运行温度持续不在此范围内,充电电压应予调整。温度调整系数为-0.005V∕单体·K。浮充使用时,应采用下述随湿度而调整的充电电压:
蓄电池温度
电压(V∕单体)
蓄电池温度
电压(V∕单体)
-10℃
2.32
20℃
2.25
0℃
2.30
30℃
2.25
10℃
2.27
40℃
2.23
阳光蓄电池补充充电
补充充电是指蓄电池在放电深度较小(建议放电深度不大于30%)的情况下的充电过程。此过程可遵照8.2节方式进行。
8.4 交流
由于充电设备的规范和特征,在充电过程中将会有部分交流成分叠加在直流上通过蓄电池。这种交流成分以及负荷反馈的作用将会导致蓄电池的额外温升和极板的应力变形,这可能导致极板的损坏。当以8.1节的方式运行*高充电电压达泰兴-姜堰-靖江-兴化-杭州-松下电池
2.4V∕单体时,交流成份的实际值瞬时可允许达到20A∕100AH额定容量。当以8.2节或8.3节方式运行达到完全荷电状态时,交流成份的实际值不得超过5A∕100AH额定容量。
德国阳光蓄电池及美国GNB蓄电池的初始充∕放电
在运输过程和安装前这段时间内,阳光蓄电池的容量由于自放电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使新安进行。均衡充电结束时转为浮充充电,充电方式请遵照8.2节进行。
开路静置
江都-仪征-丹阳-扬中-句容-松下电池
所谓开路静置又简称静置,是指将蓄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及负荷完全断开放置。静置时间为2~6小时(建议静置时间不少于4小时)。静置结束后开始放电。
德国阳光蓄电池及美国GNB蓄电池的放装蓄电池的性能充分发挥,并使蓄电池能够运行在*佳状态,蓄电池安装后应尽快进行活化充∕放电(初始充∕放电)。活化过程分为充电—开路静置—放电。
阳光电池充电
充电过程分为均衡充电—浮充充电。均衡充电请遵照8.1节电
蓄电池组放电的环境温度应尽量达到25℃。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放电,放电结束的条件为:蓄电池组放电达到10小时或出现单只蓄电池电压降到1.8V∕单体。放电过程中,应记录蓄电池组、单只蓄电池的初始电压及环境温度,每隔1小时,记录1次单只蓄电池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及放电电流。
9.4 使用
蓄电池组放电结束,若未达到厂家放电标准,请重复9.1节~9.3节,若连续三次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