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下发《关于运用“试点工作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和市局下发《关于抓紧认真做好扬州市环保系统“试点工作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重点废气、废水排放企业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
二 进展情况
在前期赴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调研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制定了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系统项目实施流程。
三 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平台运行质量,我局在开发区分别召开污防设施用电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培训会,对环保用电监管的电脑和手机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制定配用电三级巡查管理机制:当用电异常产生持续35分钟后
**级预警
首先推送给企业环保科长、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企业需在四小时内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在系统平台内说明情况,污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相关联的生产工序必须暂停生产、降低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级预警
超过四小时,警报推送给网格员、镇环保助理及分管领导,网格员需在十二小时内赴现场巡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督促企业该整改的整改,停产的停产。
第三级预警
超过十二小时,警报推送给片区执法人员、中队负责人及分局长,执法人员在四十八小时内赴现场核查,若发现污防设施未运转企业仍在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移交依法机关,并持续跟踪督查。
通过此工作机制,配用电平台试运行以来,企业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主动自查自纠,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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