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门组成部件
通常部件:门框、门扇、填充隔热耐火材料、门扇骨架、防火锁具、防火合页、防火玻璃、防火五金件、闭门器、防火门释放器、顺序器等组成。
二、防火门的耐火要求
甲级≧1.5h,乙级≧1.0h,丙级≧0.5h
三、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 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四、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